一、指导思想
为更好地贯彻《中学生守则》、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加强对学生的文明素养、行为习惯的培养,严格学生常规管理,优化育人环境,同时,为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操行评价及综合素质评价提供依据,特制定本考核细则。
二、处罚规定
(一)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每人每次(天)扣2分。
1、烫发、染发、发型怪异;男生留长发、剃光头、留胡须;女生披肩发、化妆、涂指甲油、穿高跟鞋;
2、佩戴首饰(佛珠、玉佩、有色眼镜);
3、不穿校服来校、衣冠不整、在校服上随意涂画;
4、不服从管教,扰乱课堂秩序;
5、举止、语言不文明,说脏话、粗话,给同学取侮辱性绰、叫绰号,造成同学之间不团结;
6、破坏公物,在墙面、桌面乱涂乱画;
7、乱扔纸屑、果皮、瓜籽壳等垃圾者;
8、迟到、早退,升旗、早操或课外活动无故不参加;
9、课余时间、食堂、楼道喧哗吵闹、追逐;
10、发现不良行为不阻止、不举报,无动于衷;
11、随意带领外校学生进入校园;
12、大休时不按时回家或返校。
(二)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每人每次(天)扣5分,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等处分。
1、旷课每人每节课扣5分;
2、违纪后谎报班级、姓名扣5分;
3、随意涂改学校宣传板报扣5分;
4、不服从老师、教职工、保安人员管教,无理取闹,有不尊重上述人员的行为扣5分;
5、在校内外谈恋爱者,经教育不改扣5分,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加重处罚;
6、喝酒、抽烟扣5分;
7、进入营业性网吧、酒吧、舞厅、音乐茶座扣5分;
8、不文明上网,浏览、制作、传播不良信息,在网络空间谩骂、诽谤他人扣5分。
9、观看色情、凶杀、迷信书刊 、影视片,唱不健康歌曲,参加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扣5分;
10、非放学时间无出门条出校门,不听劝告,擅自出校门扣5分;
11、有意损坏学校公共财产,造成较大损失扣5分
(三)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移送公安机关处理:
1、在校内外参与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或恶劣影响;
2、在校内外有偷窃、敲诈、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;
3、有其他各种触犯法律,构成犯罪的行为;
三、奖励规定
对于有下列行为者,可以给予5分的加分:
1、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比赛中获奖者加1-3分。(一等奖加3分,二等奖加2分,三等奖加3分);
2、积极承担学校或班级的各项劳动,主动服务集体,每次加5分;
3、主动举报校园不良行为者加5分;
4、在其它方面表现突出者,加5分;特别突出者,可以加10分。
四、考核方法
1、每位学生每学期基准分为100分,每周对每位学生进行一次评定,四周为一个周期进行小结,对于学期末分数低于70分的学生由班主任老师进行帮教。对于学期末分数低于60分的学生,由班委会讨论后将书面材料送交政教处,政教处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分;
2、对于考核分一直处在班级末位且无明显转变的学生,班主任在对其进行操行评价或综合素质评价中可作“D”级处理;
3、班级进行各项评比中将以考核分为重要依据,学期末分数在80分以下的学生取消其参加各类评优的资格。毕业班在毕业评定中对于三个学期以上考核分在班级末位者,可作结业处理;
4、本细则具体由班主任老师和班委会干部操作,原则上每月第一周班会课作一汇总或反馈;
5、本细则解释权归政教处。
政教处
2018年9月